首席国际知识产权顾问美国陈律师咨询电话:18758257374
陈律师能够代表客户:
向美国版权侵权方发送停止侵权的律师函(Cease-and-Desist Letter)。
进行和解谈判。
停止侵权函是最常见的初步谈判方式,要求侵权方停止未经授权的使用。这封函件通常包括:
对侵权行为的描述。
知会侵权方版权所有者的权利。
提供停止侵权的时间框架(通常为7至14天)。
停止侵权函的目的是:
让侵权方意识到他们正在违法,迫使他们停止侵权。
在必要时为后续法律行动(如诉讼)做准备
如果侵权方响应并愿意解决问题,和解可以包括:
赔偿金:侵权方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,可能包括实际损失、法定赔偿(如根据版权法的规定)、以及律师费用等。
许可协议:侵权方可以通过与版权所有者达成许可协议,获得合法使用版权作品的权利,并支付许可费用。
公开道歉或声明:在某些情况下,版权所有者可能要求侵权方发表公开道歉,声明版权归属。
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,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。这是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,具有以下优势:
成本较低:调解和仲裁通常比诉讼便宜。
灵活性高:双方可以达成更具创造性的解决方案,如继续合作或共享版权。
如果以上措施都未能达成解决方案,在诉讼前,陈律师会进行最后的谈判,试图在法院审理前解决争议。这种谈判可能包括:
案件评估:分析是否值得进入正式诉讼程序。
诉讼威胁:有时,威胁诉讼本身可以促使侵权方进行和解。
对于跨境版权侵权,谈判可能更加复杂,尤其是涉及国际版权法和协议(如**《伯尔尼公约》**)时。律师通常会依据国际版权协议提供建议,确保版权作品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
美国的版权侵权谈判涉及多个阶段,从初步的停止侵权函到可能的赔偿与和解,再到诉讼。如果你正在考虑版权侵权案件的谈判,应及时启动律师函,确保你在谈判中获得最佳结果,并避免不必要的诉讼。